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结婚以后一同财产的界定。也就是说,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结婚以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共识,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共识,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
可见公证的目的在于明确财产的所有权。结婚以前财产协议不是需要公证的法律文书,公证的目的是提升结婚以前财产协议的公信力。
当事人要筹备好以下几种结婚以前财产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含:当事人的名字、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状况;财产的名字、数目、价值、情况、归属;上述结婚以前财产的用法、修理、处分的原则等。